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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录记录是对医药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最直接、最真实的反映,因此FDA非常重视对记录的审查。
2014年,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项目,由江苏豪森自主研发的吗啉硝唑,具有抗菌活性强、耐受性好、安全性高等特点,也是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上市的我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1.1类(NME)硝基咪唑类抗菌药。我国是仿制药大国,新一波生物类似物发展大潮来临激发了本土研发型企业的积极性。
江苏恒瑞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5.10亿元,企业的业绩是喜人的,其研发投入2014年上半年公司共投入2.64亿元,约占其收入的8%、其利润的35%,远远高于国内企业的平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重组全人源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重组人—鼠嵌合抗CD20单克隆抗体注射液2、人源化抗人TNFα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和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也获批临床。还有积极的新药投资热情,提升未来医药创新市场发展,使之成为创新热点。消化系统用药中,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射用雷贝拉唑钠抢于2014年12月获批。成绩喜人在国家重大创新专项的支持下,2014年我国新药发展形势看好。
使得一些有前途的、得到国家创新支持的新品被国外企业收购,或到欧美申报新药。糖尿病新获批药品和二肽基肽酶Ⅳ(DDP-4)相关的是诺华的二甲双胍维格列汀片和二甲双胍维格列汀片,于2014年12月最新上市。绝大多数人的一生都要经历生—老—病—死,国人对生是欢天喜地,对死却是相当避讳,常常用走了、仙逝以替代。
一旦捐献的器官多了,不公平的现象就少了。当心搏已经停止仍做心肺复苏……,纵使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病人回来了,但这样而来的生命还有尊严吗?没有治疗价值的病人因为过度治疗受尽了折磨,这样不是很难堪吗?何况,因为对治疗投入了过多的感情与期待,反而来不及让病中的亲人享受最后的温馨与快乐,这样的所谓治疗还有意义吗?死亡是自然规律,当死亡真的来临时,插再多的管子,做再多的治疗,也是徒劳的,唯一增加的只有病人和家属的痛苦。许多癌症早期难发现,晚期难治愈,患者在煎熬中逐渐失去尊严,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包括感情。就算放化疗摧毁了癌细胞,但与此同时也损害了自身健康的细胞、组织和器官,长期使用还会使得癌细胞免疫了。
积极乐观的精神状态会帮助战斗于癌症最前线的患者痊愈而归,而愤怒、无情、刻薄却会使身体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从而适合了癌细胞的生长。这种观点我们且不去争论,至少它说明了一点,癌隐蔽得很深。
我也不太同意Smith的观点,虽猝死不能及时做一些交代,但不需经过煎熬。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现在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只要公平了,捐献者的善心才不会被碾磨。与其没有尊严,为什么就不能让其安乐死呢?凡是心理正常的人,谁都不想早点死,只有到了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时,才会不得以而寻死。
脑死亡的立法是为文明国家的器官移植提供了主要的器官来源的法律依据。因此,最为实在也最有意义的就是尽量缓解其痛苦,现在部分地方也有癌痛病房,通过药物减轻病人身体上的疼痛,再就是允许安乐死。透明化了,起到对利益各方的监督,群众的信心建立了,捐献者得以尊重了,捐献者自然也就多了。有人这样认为:癌发现得再早也没用,就算手术成功了,也并不代表癌症治好了。
因此,换个环境,改变饮食习惯、生活习惯,平衡膳食,多运动,这也是一种方式。法国的器官捐献工作之所以能够有序开展,除了他们对生命伦理的认识之外,就是对器官捐献的立法。
尽管主治的医生有为你诊断和治疗的义务,但无论患了何种疾病,纵使是癌症,你也没必要把选择治疗方案的大权交给医生。如今,面对癌症,医生也很无奈,但是我们的治疗观念仍然是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所以在癌症的治疗中也存在着过度医疗。
为何不能安乐死?它涉及到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但最根本的还是人们的观念,传统的孝悌根深蒂固,重视生命的神圣胜过生命的质量,看重的是人还在,而不是人活着。父母唯一能收到的反馈是,他会在难受时,微微冒汗,发出呜咽的声音,眼角会流下泪水。它是较早建立国内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器官和移植体系,器官捐献率位于世界前列,捐献率23.7/百万人口。再者,主动结束必然要死亡的生命,不仅可以避免病人死亡前的痛苦挣扎,也减轻了家属的精神和经济负担。目前,在公民器官捐献体系建设上,我们任重而道远。当已经无法救治,却在ICU里插着各种插管维持生命时。
当病人抢救过来已成植物人时。这对癌症患者而言,无疑是很具负担的,不仅是治疗过程中自己身心承受了疼痛,到了终末期还不成人样,而且还有沉重的经济负担,到了最后,亲人还要承受人财两空之苦。
如果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死亡才比较合适呢?《英国医学杂志》(BMJ)前主编RichardSmith称:与猝死、痴呆症、慢性衰竭等死亡方式相比,癌症是最佳死亡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允许其死比强其生更近人道。
从小的来说,就是将爱留在人间,将生命延续。正因为有意识,他们比老年痴呆者更为痛苦。
他定义癌症为最浪漫的死亡方式,而猝死对身边活着的人将是一个沉痛的打击,痴呆症缓慢死亡应该是最糟糕的死亡方式,他们不仅要长期住院,最终还会无法选择地经历呼吸、心脏或肾脏器官的衰竭。同时,系统的权限管理必须受到监督,避免成为随心所欲的黑箱。虽然是舶来品,但西方的价值观也有可用之处。【外一篇】一个值得推崇的社会新风尚——器官捐赠一个伟大国家的尊严,与每一个公民的尊严紧紧联系在一起。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因此,国人对全尸相当看重,不会轻易同意捐献出自己的器官,有的也大多是父母捐献给自己患病的孩子。
癌细胞在人体何时出现,目前在常规测验中甚至在实验室研究中难以检查出来。如何实现科学而公平分配捐献的器官呢?我认为,只有网络可以实现与监督。
对于器官捐献,我一贯提倡信息公开,但系统中的信息必须是有限和有原则的公开。安乐死就是一个很好的社会风尚。
所以,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放松点,好好享受生活,这又是一种方式。医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障人类持续的健康,而健康的概念应是一种躯体、精神与社会的完好状态。科学研究上所说的发生率只是统计学上的概率,这个概率落在某人头上,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幸。如果说这些煎熬可以大大延长人的生命,也许很多人会选择。
只有当每个公民都有尊严时,国家才有尊严。当然,安乐死也是有条件的,需要一整套法律来规范与实施,从而真正体现病人的尊严。
那么,如何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呢?其实,我国早在2003年就开始启动器官捐献志愿申请工作,但捐献率较低,一方面是受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捐献器官分配不透明的顾虑。面对癌症,究竟该怎么办?研究发现,当一个人得癌症时,通常也有营养不良等问题,有来自遗传的因素,也有来自环境、饮食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国际上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法国。更重要地,对于死的态度集中在尊严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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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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